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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开工报告有效期是多少,开工期限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25 14:39 浏览量:

很多人在公司的筹备和经营中都很关心开工报告有效期是多少,开工期限的问题的问题,一个企业想要正常的建立与发展,这都是不可以避免需要去了解处理的问题,下面小编就针对开工报告有效期是多少,开工期限的问题这一问题整理了些答案,供大家参考:

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开工的施工许可证要作废,需以后具备开工条件以后从新办理。

应该是指前一种情况。见条例: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释义】本条是关于已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问题的规定。

  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一般都属于大中型的建筑工程,这类工程因故不能按照经批准的开工报告确定的开工期限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除了应当及时向批准开工报告的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开工报告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该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已经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建设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的基本情况,如中止原因、工程现状等。

  2.建设单位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间遭受损失,保证该工程恢复施工时可以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中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已完成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该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停工过程中,防止因工地脚手架、施工铁架、外墙挡板腐烂、断裂、坠落、倒塌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本款的“规定”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有关规定。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中止建设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2.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核验施工许可证,经原发证机关核验合格,可以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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